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收到公司董事罗红贞女士、财务总监陈绍明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告知函》。截止2022年5月31日,罗红贞女士、陈绍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持有公司股份1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0.03%)的股东罗红贞女士(现任董事)拟于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32,000股,持有公司股份1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0.03%)的股东陈绍明先生(现任财务总监)拟于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30,000股。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收到公司董事罗红贞女士、财务总监陈绍明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告知函》。截止2022年5月31日,罗红贞女士、陈绍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股份来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
注:上表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罗红贞女士、陈绍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红贞女士、陈绍明先生未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届满。
四、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告知函》;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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